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尹微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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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?

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,下列各项个人所得,免纳个人所得税: 
    一、省级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,以及外国组织、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、教育、技术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; 
    二、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; 
    三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; 
    四、福利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; 
    五、保险赔款; 
    六、军人的转业费、复员费; 
    七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、职工的安家费、退职费、退休工资、离休工资、离休生活补助费; 
    八、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的外交代表、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; 
    九、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、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; 
    十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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